民眾遇有佔用道路之廢棄汽機車該如何處理?
民眾若發現路邊有佔用道路的廢棄車輛,請逕向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檢舉。經警察機關、環境保 護機關派員現場認定其為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後,將先張貼清理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,經7日仍無人清理者,由環保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,警察機關會以書 面通知車輛所有人(有牌照者),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,將由環保機關公告,經公告1個月無人認領,再由環保機關將之送交處理廠處理。
轉達相關單位進行
清除處理時請紀錄
廢棄車輛的
車種、廠牌、顏色
地點、車牌號碼
轉達相關單位進行
清除處理時請紀錄
廢棄車輛的
車種、廠牌、顏色
地點、車牌號碼
(註:為了方便服務人員 的後續處理作業,請記得紀錄廢棄車輛的車種、廠牌、顏色、地點、有車牌者須含車牌號碼,好告知服務人員為您處理並轉達相關單位進行清除處理等作業)。